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 第三章 碳减排与碳金融 第二十六条 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 第三章 碳减排与碳金融 第二十六条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支持碳汇、碳捕捉、碳封存等技术创新和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快实现自身运营和投融资业务碳中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