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 第二章 产品与服务 第十一条 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 第二章 产品与服务 第十一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绿色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绿色项目,在土地、能源等要素供给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