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美丽乡村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村民主体、多方参与、因地制宜、注重长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