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城市、镇建成区以外村庄的美丽乡村规划、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提升、产业发展促进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