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滨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允许停放的时段和范围停放车辆;
(二)在停车泊位标线内停放车辆;
(三)正确使用和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
(四)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一)在允许停放的时段和范围停放车辆;
(二)在停车泊位标线内停放车辆;
(三)正确使用和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
(四)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