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滨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学校周边道路有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置临停快走区域。
夜间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住宅区、夜市等周边道路有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置夜间停车泊位。
临停快走区域和夜间停车泊位应当明示临时停放时段,禁止机动车超时停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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