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滨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向社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在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收费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