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六十二条

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六十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解释,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应当发布公告及时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