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十一条 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