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镇宜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