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 第三条 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以下简称并联审批),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依法需要由多个部门办理的具有关联性的审批事项,分别由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行政审批服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办理或者集中办理,限时办结的审批方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