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 第二条 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