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