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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