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