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八条 滨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八条 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以及应急处置平台接到乘客被困等报警后,应当按照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即时响应处置。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