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八条

滨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八条 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以及应急处置平台接到乘客被困等报警后,应当按照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即时响应处置。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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