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二十八条 漯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二十八条 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时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等审批手续,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