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二十九条 漯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二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和房屋销售现场,公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办学规模、标准、计划开工和竣工日期等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