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 划

第十二条

漯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 划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是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因公共利益需要、国土空间规划修改等原因确需变更的,原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听取相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按照原审批程序报请批准和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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