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 划

第十条

漯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 划 第十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自批准后三十日内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提供条件方便公众查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漯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