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 划

第八条

漯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 划 第八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造应当优先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套建设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规模较大的住宅区,可以按照国家标准适当集中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未达到配套标准的住宅区,按照片区统一规划、集中配建。
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布局,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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