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 划

第九条

漯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 划 第九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报送审批前,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专项规划文本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相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考虑相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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