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市政设施工程必须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核实合格后,可以覆土(地下工程)、竣工验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