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条
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条 各类市政设施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设计方案,对市政设施工程实施规划许可。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设计方案,对市政设施工程实施规划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