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八条 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八条 分期建设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审查分期建设的内容、范围,在确保项目整体建设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