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扬尘污染防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危害担责的原则,实行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