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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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扬尘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条...
第三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扬尘污染防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危害担责的原则,实行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第四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总...
第五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规...
第六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防治扬尘污染的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
第二章 防治责任
第七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防治责任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承担扬尘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扬尘污染,对其污染造成的...
第八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防治责任 第八条 鼓励、支持扬尘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
第九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防治责任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开展建设项目扬尘污染评估,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防治责任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承担施工期间扬尘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报...
第十一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防治责任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对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防治措施施工的,应当要...
第十二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防治责任 第十二条 运输单位承担散装、流体物料运输作业期间扬尘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三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项目工地周围按照国家和省、市规范要求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
第十四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四条 房屋建筑施工除执行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之外,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脚手架外侧设置全封闭防尘网,主体工...
第十五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五条 市政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公路(水路、铁路)和管线工程施工除执行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之外,还应当根据施工作业方...
第十六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六条 建(构)筑物拆除施工除执行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八项的规定之外,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拟...
第十七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按照规定进行作业,并根据气象条件和扬尘污染防治的需要,对道路...
第十八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八条 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堆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场所等,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场地地面硬化;
(二...
第十九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九条 城镇建成区内的裸露地面,应当采取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当进行绿化;不具备绿化...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分别依法制定建设工...
第二十一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巡查机制,依法对扬尘污染防...
第二十二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监控,定期发布扬尘污染信息,并实现各监督管...
第二十三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处置产生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第二十四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扬尘污染行为进行举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
第二十五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采取责令有关施工单位停止土方作业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挪作他用,导致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由住房...
第二十七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八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按要求设置防尘网、主体工程完工前拆除防尘网、施工作业产生泥浆外溢的,由住房城乡...
第二十九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第三十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
第三十一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生态环境或者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
第三十二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拒不执行应急控制措施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
第三十三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