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四条
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四条 房屋建筑施工除执行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之外,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脚手架外侧设置全封闭防尘网,主体工程完工前不得拆除;
(二)设置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施工作业产生的泥浆不外溢。
(一)在脚手架外侧设置全封闭防尘网,主体工程完工前不得拆除;
(二)设置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施工作业产生的泥浆不外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