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漯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
›
第十四条
漯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四条
漯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漯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二条
漯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散煤污染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漯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三条
漯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三条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漯河市西城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据本条例开展散煤污染防治工作。
← 查看《漯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