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法律责任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