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漯河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