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重大会展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应当及时向会展业主管部门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