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重大会展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应当及时向会展业主管部门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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