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金融、法律、技术、咨询、策划、人力资源等服务企业在会展活动期间设立服务站点,并与会展场馆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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