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三十条

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三十条 举办重大会展活动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并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依法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
会展活动期间,场馆配套停车泊位不足时,举办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在会展场馆周边合理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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