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举办单位应当在会展现场设置投诉受理点,妥善处理会展活动中发生的投诉、纠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