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会展活动期间,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会展活动的巡查,监督、指导举办单位加强现场及周边的管理和秩序维护,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或者灾害事故,保护会展各方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