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会展活动举办前,举办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手续办理提供便利化服务。举办国际性会展活动的,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