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会展活动举办前,举办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手续办理提供便利化服务。
举办国际性会展活动的,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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