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举办单位发布招展信息和宣传广告应当客观、准确、真实,会展活动及展出内容应当与发布的信息相一致。
招展信息发布后,举办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会展的名称、主题、范围、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取消会展活动;确需变更或者取消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告知参展单位、场馆单位及会展业主管部门,并按照合同约定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招展信息发布后,举办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会展的名称、主题、范围、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取消会展活动;确需变更或者取消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告知参展单位、场馆单位及会展业主管部门,并按照合同约定妥善处理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