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会展场馆应当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要求,设置监控、报警安全检查系统,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和引导标识。
场馆单位应当定期维护场馆及设施。举办单位、参展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消防、卫生、环保要求布置会展活动现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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