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会展场馆应当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要求,设置监控、报警安全检查系统,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和引导标识。
场馆单位应当定期维护场馆及设施。举办单位、参展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消防、卫生、环保要求布置会展活动现场。
场馆单位应当定期维护场馆及设施。举办单位、参展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消防、卫生、环保要求布置会展活动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