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供热条例 第五章 投诉和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潍坊市供热条例 第五章 投诉和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协调处理供热争议。供热企业应当公开供热服务电话,在采暖期内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及时处理供热投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