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供热条例
第五章 投诉和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潍坊市供热条例 第五章 投诉和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协调处理供热争议。
供热企业应当公开供热服务电话,在采暖期内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及时处理供热投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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