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古树名木保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树龄五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的古树后备资源,参照三级古树名木进行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