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树木花草病虫害的调查与监测,做好城市植物病虫害以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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