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海岸带保护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海岸带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检举、控告。检举、控告受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权部门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