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加强海岸带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在海岸带保护方面成绩显著或者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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