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市、沿海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岸带保护跨区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和日常巡查机制,推广应用遥感、无人机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海岸带保护执法检查,掌握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动态信息,建立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动态变化影像和文字档案,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