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向公安机关以及其他管理部门举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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