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0-01-15 共 1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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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第二条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用火药制成的,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 第三条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禁止燃放区域应当依法合理逐步扩大... 第四条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四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 第五条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五条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发布空气质量、气象信息时,... 第六条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六条 重大节庆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 第七条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七条 本条例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 第八条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八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组织和... 第九条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条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十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纳入管理规约。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村... 第十一条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禁止燃放区域内不得新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现有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应当逐步退出禁止燃放区域。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外,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航空器、公共绿地、地下管网投射... 第十三条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向公安机关以及其他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四条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 第十五条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 第十六条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第十七条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第十八条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