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九条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工作。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学生、幼儿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工作。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学生、幼儿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