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八条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八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组织和单位协助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有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