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八条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八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组织和单位协助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有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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