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六条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六条 重大节庆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